关于印发《苏州市职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试行)》等4个资格条件的通知
.
发布人:马愉  发布时间:2021-03-22   动态浏览次数:10

各学院(部),各部门:

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》和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教育部《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,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(职业资格)工作领导小组关于《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文件精神,落实校党委“成就教师”的理念,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的正向激励和导向作用,结合我校实际,对高校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进行修订。通过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和校学术委员会意见,经校七届三次教代会主席团扩大会议审议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、校党委会审定,现将《苏州市职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试行)》、《苏州市职业大学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试行)》、《苏州市职业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试行)》和《苏州市职业大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试行)》等4个资格条件印发给大家,请遵照执行。

 

   苏州市职业大学

2021322



关于印发《苏州市职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(试行)》等4个资格条件的通知(苏职大政〔2021〕20号)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