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(部):
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实训场所安全工作,确保我校暑假期间实验实训室安全,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,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,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(教科信厅函﹝2023﹞5号)、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教科信〔2024〕4号)文件精神以及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》(2024)(附件1),请各学院(部)结合期末实验实训室工作,对所属实验实训室进行安全检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自查要求
严格按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”和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”的要求,层层压实安全责任,落实到人,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并整改,对不能自行解决的安全问题,按程序及时申请处理,确保实验室安全防范措施到位。
二、自查内容
1、各学院(部)依据各自实际情况,参照《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》(2024),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,对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进行“全过程、全要素、全覆盖”排查,重点检查实验实训室水、电、消防、危化品存储、气体存放、机械电气、压力容器、特种设备等设施设备安全,做好门、窗检查,以及实验实训室防洪相关工作。
2、假期运行的实验实训室,要严格落实实验实训室开放审批制度,填写《苏州市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开放审批表》(附件2),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,学生开展实验实训项目须有实验实训安全管理人员或教师现场指导。
3、实验实训室内部有精密仪器,没有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实验实训室请填写《2024年新增实验实训室内部灭火器登记表》(附件3)申请配备。
三、材料提交时间
1、假期运行实验实训室的学院(部)于7月8日前将附件2(苏州市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开放审批表)纸质稿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310。
2、申请新增实验实训室内部二氧化碳灭火器请于7月4日前将附件2(2024年新增实验实训室内部灭火器登记表)电子稿发至企业微信或邮箱:xuji@jssvc.edu.cn。
联系人及电话:许吉,66507561。
教务处
2024年7月1日
附件1: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4年).pdf
附件2:苏州市职业大学实验实训室开放审批表.docx
附件3:2024年新增实验实训室内部灭火器登记表.xlsx